从2012级开始,学生最后毕业需要获得6学分的课外隐形学分,隐形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如下:
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风建设,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团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三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规定的课外学分6分方可毕业,专升本学生3分;其中,每个学生必须完成社会调查0.5学分。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外学分可到转入专业累计。超过6学分的部分,通过学分代替申请,可以用于替代公共选修课中通识课Ⅰ—Ⅲ类中其中任何一类的2学分。
第四条 课外学分的认定部门为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等,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处(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
第二章 课外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
第五条 学生参加下述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以获得课外学分:
(一)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奖项;
(二)参加各类学术研究训练项目,取得成绩;
(三)完成的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
(五)参加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该类别获得学分上限为2分;
(六)完成经典著作阅读,该类别获得学分上限为1分;
(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效;
(八)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获得学分上限为2分。
第六条 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嘉兴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第三章 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第七条 课外学分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各类课外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部门向学生(或学生所在学院)提供证明材料,也可直接通过课外学分登记平台,对学分作初步认定;
(二)学生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申报;
(三)导师根据学生递交的证明材料(最终交由各学院归档),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进行初步认定;
(四)专业负责人复核;
(五)学生所在学院认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六)学院负责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对课外学分的复核、认定、审核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5月份进行课外学分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或向教务处举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相应学分,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尚未包括的其他活动,符合本办法精神的,由活动组织单位申请,经教务处认定后,也可纳入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2级本科生(含学籍异动降至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2012级之前年级在校本科生,仍按《嘉兴学院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嘉院教字〔2005〕5号)执行至毕业。
附件1:
嘉兴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
项 目
|
内 容
|
学 分
|
备 注
|
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
|
6
|
以获奖证书(文件)为依据。省级及以上项目认定参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及省级部门发布之相关文件。
|
国家级二等奖
|
5
|
国家级三等奖
|
4
|
省部级特等奖、一等奖
|
4
|
省部级二等奖
|
3
|
省部级三等奖
|
2
|
市级、校级特等奖、一等奖
|
2
|
市级、校级二等奖
|
1
|
市级、校级三等奖
|
0.5
|
学院级一等奖
|
0.5
|
学院级二等奖
|
0.3
|
学院级三等奖
|
0.2
|
文化、艺术竞赛
|
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
|
6
|
以获奖证书(文件)为依据;省级及以上项目认定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及省级部门发布之相关文件。
|
国家级二等奖
|
5
|
国家级三等奖
|
4
|
省部级特等奖、一等奖
|
4
|
省部级二等奖
|
3
|
省部级三等奖
|
2
|
市级、校级特等奖、一等奖
|
2
|
市级、校级二等奖
|
1
|
市级、校级三等奖
|
0.5
|
校艺术团成员(每年)
|
0.5
|
上限1学分
|
体育竞赛
|
国家级第1-3名
|
4
|
以获奖证书(文件)为依据;省级及以上项目认定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及省级部门发布之相关文件,破记录加1分。
|
国家级第4-6名
|
3
|
国家级第7-10名
|
2
|
省部级第1-3名
|
2
|
省部级第4-6名
|
1
|
省部级第7-10名
|
0.5
|
市级、校级第1-2名
|
0.5
|
市级、校级第3-4名
|
0.3
|
市级、校级第5-8名
|
0.2
|
校体育集训队成员(每年)
|
0.5
|
上限1学分。
|
说明:未列入国家、省级以上项目认定的项目,按备注中的相应类别减半计算。
嘉兴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标准(续表)
类 别
|
项 目
|
内 容
|
学 分
|
备 注
|
学术研究训练
|
大学生创新课题、校SRT
|
国家级立项(负责人/成员)
|
2/1
|
以立项、结题批文为依据,延期结项,学分减半,中止,不计分。
|
国家级结项(负责人/成员)
|
3/1.5
|
省部级立项(负责人/成员)
|
1/0.5
|
省部级结项(负责人/成员)
|
2/1
|
校重点完成(负责人/成员)
|
2/1
|
校一般完成(负责人/成员)
|
1/0.5
|
开放实验
|
通过检查(每16学时)
|
0.5
|
上限1学分。
|
参与教师科研达到16天
|
科研申报合同中有学生姓名
|
1
|
科技处审核,上限1学分。
|
科研申报合同中无学生姓名
|
0.5
|
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
|
论文
|
一级期刊
|
4
|
3000字以上,3000字以下学分半减。
|
二级期刊
|
2
|
三级期刊
|
1
|
被 SCI、EI收录
|
+2
|
文学、美术及设计作品
|
国家级正式公开出版物
|
2
|
|
省部级正式公开出版物
|
1
|
市级、校级正式公开出版物
|
0.5
|
专利
|
发明专利
|
6
|
|
实用新型专利
|
3
|
外观专利
|
1
|
软件著作权
|
1
|
成果转化
|
技术转让
|
2
|
|
产品转让
|
2
|
职业证书
|
执业注册
|
资格证书
|
4
|
|
职业证书
|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4
|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3
|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2
|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
1
|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
0.5
|
其它
|
0.5
|
嘉兴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标准(续表)
类 别
|
项 目
|
内 容
|
学 分
|
备 注
|
等级证书
|
计算机等级证书
|
国家四级
|
2
|
|
国家三级
|
1.5
|
国家二级
|
1
|
浙江省三级
|
1
|
浙江省二级
|
0.5
|
语言类证书
|
CET六级成绩568以上
|
1.5
|
CET六级成绩426—567
|
1
|
CET四级成绩568以上
|
1
|
CET四级成绩426—567
|
0.5
|
PETS五级合格
|
1.5
|
PETS四级合格
|
1
|
PETS三级合格
|
0.5
|
其它高级
|
1.5
|
其它中级
|
1
|
其它初级
|
0.5
|
课外学术讲座、会议
|
学术讲座
|
每参加8次,完成相关材料
|
1
|
两项合计累计上限2学分。
|
学术会议
|
每参加8次,完成相关材料
|
1
|
经典阅读
|
|
阅读8本后每本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读后感
|
1
|
上限1学分。
|
社会实践
|
社会调查
|
时间累计4周,撰写调查报告
|
0.5
|
必修,限0.5学分。
|
创业训练
|
取得结业证书
|
实施细则另发,上限2学分
|
创业项目
|
工商注册
|
2
|
合作者学分减半。
|
工商注册并获得创业基金资助
|
4
|
志愿者活动
|
学校组织的志愿者活动(每次)
|
0.1
|
各项合计上限2学分
|
获校级表彰者
|
+0.5
|
获省级及以上表彰者
|
+1
|
社团先进个人
|
校级
|
0.5
|
省级
|
1
|
协会干部、学会干部、班干部
|
合格
|
0.2
|
获校级表彰者
|
0.5
|
获省级及以上表彰者
|
1
|
文明寝室
|
获校级表彰(每年)
|
0.3
|
说明:1.论文、作品、专利等计分方式按科技处之相关文件执行;
2.同一项目多次获学分只计最高学分,不重复计算。
附件2:
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分工
类别/项目/级别
|
材料提供部门
|
认定部门
|
审核部门
|
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教务处
|
学院
|
教务处等
|
省部级
|
教务处
|
学院
|
教务处等
|
市级、校级
|
教务处
|
学院
|
教务处等
|
院级
|
学院
|
学院
|
学院
|
文化、艺
术竞赛
|
国家级
|
校团委
|
学院
|
校团委
|
省部级
|
校团委
|
学院
|
校团委
|
市级、校级
|
校团委
|
学院
|
校团委
|
艺术队成员
|
校团委
|
学院
|
校团委
|
体育竞赛
|
国家级
|
校体军部
|
学院
|
体军部
|
省部级
|
校体军部
|
学院
|
体军部
|
市级、校级
|
校体军部
|
学院
|
体军部
|
校集训队
|
校体军部
|
学院
|
体军部
|
学术研究训练
|
大学生创新课题、校SRT
|
国家级
|
教务处
|
学院
|
教务处
|
省部级
|
校团委
|
学院
|
校团委
|
校重点SRT
|
教务处
|
学院
|
教务处
|
校一般SRT
|
教务处
|
学院
|
教务处
|
开放实验
|
教务处
|
学院
|
教务处
|
参与教师科研
|
教师
|
学院
|
科技处
|
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
|
论文
|
学生
|
学院
|
教务处
|
文学、美术及设计作品
|
学生
|
学院
|
教务处
|
专利
|
学生
|
学院
|
教务处
|
成果转化
|
学生
|
学院
|
教务处
|
职业证书
|
执业注册资格证书
|
学生
|
学院
|
教务处
|
职业资格证书
|
学生
|
学院
|
教务处
|
等级证书
|
计算机等级证书
|
学生
|
学院
|
教务处
|
语言类证书
|
学生
|
学院
|
教务处
|
课外学术讲座、会议
|
POS机读取等
|
学院
|
教务处
|
经典阅读
|
|
导师
|
学院
|
学院
|
社会实践
|
社会调查
|
导师
|
学院
|
学院
|
创业训练
|
承办部门
|
学院
|
学生处
|
创业项目
|
承办部门
|
学院
|
学生处
|
志愿者活动
|
承办部门
|
学院
|
校团委等
|
社团先进个人
|
承办部门
|
学院
|
校团委等
|
协会干部、学会干部、班干部
|
承办部门
|
学院
|
校团委等
|
文明寝室
|
学生处、资产公司
|
学院
|
学生处
|
其它项目
|
|
承办部门
|
学院
|
承办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