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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
发表时间:2013-09-25 发表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推动宁波市工业设计发展,促进设计与制造的互动、对接,加快产业设计化、设计产业化进程,扩大我市工业设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推动宁波市产业转型升级,决定举办第四届“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市制造业基础,充分发挥全市广大工业企业、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和专业设计人才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设计与制造的互动和对接,全面提升我市工业设计水平和设计成果产业化能力,加快推动“宁波制造”向“宁波智造”跃升。

二、大赛主题宁波设计·设计宁波

三、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2、承办单位: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协办单位:宁波大学、宁波工业设计网上市场。
4、支持单位: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江南大学、浙大宁波软件学院、宁波工程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等高校的设计院系,宁波市工业设计网上市场等。
5、媒体支持:宁波日报、宁波电视台、8718平台等。

四、参赛作品(产品)行业范围

装备制造:数控机床、塑料机械、海洋工程装备、物流设备、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工具等;
电工电器:输变电成套设备、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照明灯具等;
汽车及零部件:节能环保型乘用车、新能源乘用车、城市客车、乘用车专用产品等;
信息技术:无线传感网络产品、物联网产品、3G终端产品、宽带无线通信产品、软件产品人机交互等;
其他:生活日用品、文具、生命健康器材等;
需求设计:重点鼓励根据本地制造企业提出的创意设计需求进行创意设计。

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可登录“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官方网站(www.hefengid.net ,以下简称官方网站)查阅。

五、奖项分类及参赛要求

(一)最佳创意作品奖
1.参赛对象
主要是国内外高校学生,也包括国内外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设计企业及设计师,设计爱好者等。

2.参赛作品要求
(1)每件参赛作品需要提交尺寸为300mm×550mm的竖式版面1张(用于作品评审),内容包括作品名称、整体效果图、局部效果图、基本外观尺寸图、设计说明及作品介绍(版面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任何标记,否则视为无效作品),版面文件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00dpi;另附公示图及公示说明(用于网上公示对接),要求幅面为600×450像素,充分表现创意产品整体效果,由参赛者自行把握;
(2)参赛作品须确保为原创作品,与已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近似、曾经参加过其他设计竞赛的作品不得参赛;
(3)参赛者必须承诺参赛作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发生纠纷,一概由参赛者责任,并且组委会有权在大赛的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其参赛及获奖资格;
(4)组委会将在大赛官方网站对参赛作品进行公示,如对参赛作品的参赛资格有异议,可把相关证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组委会信箱(hefengid@163.com ),经组委会核实无误取消其参赛资格。

3.作品提交方式
参赛者首先要在官方网站上完成用户信息的注册,然后用帐号、口令登录“设计师通道”,再按照提示要求完成作品的提交,作品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
联系地址:浙江宁波市江东区朝晖路17号8楼 邮编:315040
联系单位:“和丰奖”组委会
宁波企业服务专线:0574-87188718
参赛者(院校)服务专线:0574-87656271 87656266
联系人:钱芳雯 毛丽莎

4.奖项评选
(1)评审程序:分网上投票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作品得分由专家分数和网上得票数权重相加得出,得分高低确定最终结果;
(2)评审标准:作品是否符合参赛主题要求;是否具有前瞻性、创新性;是否符合现代社会的审美趋势;是否具有较大的市场价值;在现代制造技术方面,是否具有批量生产的可行性;用户的价值方面,操作是否便利、舒适、安全、易用、通用等;是否符合绿色设计理念,特别是在环保、制造成本、能耗等方面的体现。优先考虑与制造企业实现对接或意向对接的创意作品。

5.奖项设置

奖项

名额

奖金(含税)

证书

奖杯

金奖

3名

5万元/个

银奖

20名

2万元/个

优秀奖

100名

1000元/个

优秀组织奖

20名

0.5-2万元/个

优秀指导老师奖

20名

(二)最佳对接示范项目奖

1.参赛对象
设计机构和制造企业联合申报,其中至少有一方必须是在宁波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申报材料由本地企业(机构)填写。优先鼓励在“宁波市工业设计网上市场”(http://sj.87188718.com )备案的项目。

2.参赛内容
2012年后成功对接的设计项目,参赛项目需提供功能样机或已生产产品。

3.评奖材料要求
(1)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2);
(2)申报企业另需提交以下材料:签订的产品设计合同复印件、支付凭证;对接项目的产品、模具照片;所取得的专利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见附件要求;
(3)每件参赛作品需要提交尺寸A3横式版面、A2竖式版面各一张(只需提供电子版本,用于作品评审),包括产品的多角度照片、设计创新的结构;产品说明包括产品功能介绍、设计理念、创新点介绍、市场前景等(版面中不得出现单位名称及任何标记,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以上材料按照上述序号排列打印装订成册,电子稿发送到hefengid@163.com。各参赛机构应如实填写,如有不实,组委会有权单方面取消评奖资格。

4.材料提交及截止时间
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工业主管部门完成评奖材料的形式审查后,再报送市经信委。市属高校所辖设计机构直接报送给市经信委。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9月30日。
作品实物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10月15日前递交到宁波和丰创意广场丰庭楼4楼(江东区江东北路317号)

联系人:和丰创意广场 戚丽君 15968997215
“和丰奖”工作执委会 傅倩倩 13957440006 87679769

5.奖项评选
(1)评审程序:分初评和终评。初评主要是鉴定项目材料,对不符合要求或不真实的材料直接取消评奖资格;终评是专家通过申报材料和产品实物进行评审。
(2)评审标准:是否符合宁波市产业发展战略要求;对接企业的资金支付情况;产品是否具有前瞻性,创新程度如何;是否符合现代社会的审美趋势,是否具有较大的市场价值;在现代制造技术方面,是否具有产业化前景;用户的价值方面,操作是否便利、舒适、安全、易用、通用等;是否符合绿色设计理念,特别是在环保、制造成本、能耗等方面的体现。

6.奖项设置

奖项

名额

奖金(含税)

证书

奖杯

最佳对接示范项目奖

30

给予设计企业(机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且不高于实际合同额,每个设计机构的获奖项目不超过一个;对设计购买方(制造企业),为实现设计成果产业化而实施的技改项目,优先列入市级技改专项,按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三)最佳设计产品奖

1.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必须为宁波地区制造企业。

2.参赛产品范围
2012年以来生产的产品,需提交实际产品。

3.参赛要求
(1)参赛产品必须已获得或已申请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拥有软件著作权,以专利申请号或专利批准号为准;
(2)参赛企业必须承诺参赛产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发生纠纷,一概由该参赛企业承担责任;
(3)曾经参加过其他设计竞赛或为第三方服务设计的产品不得参赛。

4.评奖材料要求
(1)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3);
(2)申报企业另需提交以下材料:项目成果证明材料(设计图、实物照片、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产品市场化证明、销售发票等,具体见附件要求;
(3)每件参赛作品需要提交尺寸A3横式版面、A2竖式版面各一张(只需提供电子版本,用于作品评审),包括产品的多角度照片、设计创新的结构;产品说明包括产品功能介绍、设计理念、创新点介绍、市场前景等(版面中不得出现单位名称及任何标记,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以上材料按照上述序号排列打印装订成册,电子稿发送到hefengid@163.com 。各参赛机构应如实填写,如有不实,组委会有权单方面取消评奖资格。

5.产品提交及截止时间
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工业主管部门完成评奖材料的形式审查后,再报送市经信委。市属高校所辖设计机构直接报送给市经信委。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9月30日。
作品实物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10月15日前递交到宁波和丰创意广场丰庭楼4楼(江东区江东北路317号)
联系人:和丰创意广场 戚丽君 15968997215
“和丰奖”工作执委会 傅倩倩 13957440006 87679769

6.奖项评选
评审标准:产品是否符合本届大赛的主题,是否符合参赛要求;是否具有前瞻性,创新程度如何;是否符合现代社会的审美趋势,是否具有较大的市场价值;在现代制造技术方面,生产工艺水平是否先进,产品质量是否较高;用户的价值方面,操作是否便利、舒适、安全、易用、通用等;是否符合绿色设计理念,特别是在环保、制造成本、能耗等方面的体现。

7.奖项设置

奖项

名额

奖金(含税)

证书

奖杯

最佳设计产品奖

10个

10万元/个

最佳设计产品奖入围奖

20

1万元/个

六、成果管理
1.参加“最佳创意作品奖”的作品知识产权由组委会和作者共有。对于所有的参赛产品或作品,大赛组委会享有对作品进行推介、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权利。对参赛作品,除组委会和作者(或参赛企业)授权外,任何单位、个人和第三方不得将本次大赛的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宣传、出版、展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否则组委会及作者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对于具有产业化前景的设计方案或产品,组委会可组织作者(参赛企业)与本地制造企业对接,将设计成果产业化。

3.编制获奖产品与创意作品集,在国内外展会上进行展示、推介,提高“和丰奖”的品牌和影响力。

七、有关说明
(1)为保证作品质量,大赛组委会保留对部分奖项空缺或减少的权利。
(2)同一件(系列)产品只能申请一个奖项,若出现一个(系列)产品同时申请两个奖项,组委会有权取消该产品的任何评审资格。
(3)参加前几届大赛的所有作品、产品和项目不得申请,包括系列产品。
(4)最佳创意作品奖的奖金只发送到第一作者的账号。
(5)大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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